2008年4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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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
就餐时遭歹徒伤害 酒家被判担责三成
薛彦林 尹庆雷

  孙某和女友相约酒店用餐时,意外遭到歹徒持刀袭击,因向就餐的酒店索要赔偿未果,孙某便将其告上了法院。4月23日,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,并判决该酒店赔偿孙某损失5000元。2007年11月27日,孙某和女友相约到顺昌酒店就餐,就在两人落座后等待上菜的时候,突然从门外冲进三名歹徒,手持长刀对着孙的后背就是一阵乱砍,毫无防备的孙某顿时应声倒在血泊中,经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,后经法医鉴定孙某为十级伤残。受伤的孙某向就餐的酒店索要赔偿未果后,无奈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孙某和酒店之间形成饮食服务合同关系,在合同履行中,作为酒店的经营者,对就餐的消费者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,孙某的伤害是来自他人的故意伤害,作为酒店的经营者,履行报警和积极救助是被告的附随义务,而酒店没有履行上述义务,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,应承担孙某合理损失的30%,共计5000元。